104學年度(含)以前各學院通識博雅課程選修規定:
1.工學院學生:人文學領域不得少於4學分、社會科學領域不得少於4學分、自然科學領域不得少於2學分、生命科學領域不得少於2學分,已修科目不得重複選修。
2.管理學院與生活創意學院學生:人文學領域不得少於2學分、社會科學領域不得少於4學分、自然科學領域不得少於4學分、生命科學領域
不得少於2學分,已修科目不得重複選修。
通識教育中心
106.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