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首頁 > 學生輔導中心 > 最新消息
  • 回上一頁

最新消息

轉貼:看見愛─兒童人權攝影、繪畫徵選,108年10月28日截止

  • 點閱:10137
  • 推到 : FacebookTwitterplurk
    • 資料來源:學生事務處
    • 日期:2019/09/01

     

     

    看見愛─兒童人權攝影、繪畫徵選簡章

     

    一、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

    二、主辦單位:正修科技大學(學生輔導中心、關愛輔導中心)

    三、協辦單位:正修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

    四、徵件期間:即日起 至 108年10月28日 截止,以郵戳為憑。

    五、參賽資格:

    1.攝影組:本市兒童、家長及其照顧者(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於讓與同意書上經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

    2.繪畫組:就讀本市國小以下之兒童(須於讓與同意書上經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

    六、作品主題:

    作品元素需包含「兒童人權五權」(生存權、平等權、教育權、遊戲權、社會參與及表意權)其中至少一項,每人投稿攝影及繪畫作品合計至多3件。並以「兒童人權五權之一」-作品名稱命名。例如「表意權」-我有話要說。

    【生存權】

    兒童出生「與生俱來」的權利,應受社會保障,免於任何形式的傷害或剝削,並由家庭細心呵護,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下成長。

    【平等權】:

    不因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主張、國籍、族裔或社會背景、財產、身心障礙、出生或其他身分地位不同而有所歧視。

    【教育權】

    每位兒童皆有平等受教育的權利,不論是普通教育或職業教育,皆可獲得相關的訊息及引導,並依其性格、興趣、能力和學習需要找尋適合自己的方向學習。

    【遊戲權】

    兒童有遊戲的權利。社會應鼓勵兒童參加適合其年齡發展及需求的各種遊戲或娛樂活動,並保障兒童能自由參加或體驗舞蹈、文學、音樂、電影、戲劇、慶祝活動等各方面文化生活與藝術活動的權利。

    【社會參與及表意權】

    不論是透過言詞、書面、印刷、藝術或其他任何的媒介,孩子皆有主動尋求、傳達意見、自由表達自己想法的權利,應受社會保障與重視。

     

    七、收件規格:

    1.攝影組:攝影照片拍攝器材不限,舉凡手機、相機、攝影機均可。作品限jpg格式,影像畫素不得小於500萬畫素。

    2.繪畫組:畫作作品尺寸以8開紙張為主,不限創作媒材與素材。

    八、報名方式:

    1.攝影組:填寫報名表、讓與同意書(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於讓與同意書上經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後掃描或拍照,並連同攝影作品於108年10月28日23:59前,mail至roliz326@gmail.com(正本請留存),收到後主辦單位會主動聯繫,始完成報名手續。

    2.繪畫組:填寫報名表、讓與同意書(須經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並連同繪畫作品正本,以郵寄方式寄至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40號正修科技大學學生輔導中心劉家伶收,108年10月28日截止收件(郵戳為憑)。或以親送方式於上班時間送達,108年10月28日17:30截止收件,收到後主辦單位會主動聯繫,始完成報名手續。

    九、評審與獎勵:

    組成評審會議評定。評定後由正修科技大學學生輔導中心於「看見愛-兒童人權展」臉書公告結果。

    1.攝影組:作品分數最高前3名,第一名獲得2,000元禮券、第二名獲得1,500元禮券、第三名獲得1,000元禮券。另取優選17名,致贈精美獎品乙份。

    2.繪畫組:分國小組及幼兒組,各錄取優選10名(合計20名),每名分別致贈精美獎品乙份。

    十、評審標準:

    1.兒童人權意涵(50%):參賽作品主題呈現及切題性。

    2.創意(30%)。

    3.技巧(20%)。

    十一、訊息公布:

    得獎名單、頒獎等活動相關訊息,將隨時公布於「看見愛─兒童人權展」FB粉絲頁。

    十二、領獎方式:

    1. 於108年10月28日在「看見愛-兒童人權展」FB粉絲頁公告,並得視情況需要另行通知。
    2. 參賽作品獲獎之參賽者,應出席頒獎活動,若不克出席,得由代理人代為領獎。
    3. 主辦單位享有作品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等權利,不另給酬。


    十三、投稿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以投稿本人拍攝的原創影像或繪畫作品為限,不接受獲獎、參展過、公開出版、販售、抄襲、重製、冒名、拷貝、格放。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影像銳利度等參數;不得以後製軟體改造及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不符合規定者不具得獎資格,每人投稿攝影及繪畫作品合計至多3件。
    2. 本活動不限定拍攝器材及繪畫媒材,若使用空拍機(遙控無人機)等特殊設備,請自行留意民航局或相關地區單位之法令規定
    3. 參賽作品應符合前述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嚴禁抄襲,不收連作。且不應違反善良風俗,並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
    4. 所有參賽獲獎之作品,應依主辦單位通知時限內提供得獎作品之原始檔案。
    5.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之作品(不得冒名頂替),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倘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舉證證明,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獎勵,參賽人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6. 參賽者視為認同並接受本項活動之各項規定,如有違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獎勵。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
    7. 請確實填寫參賽者聯絡資料及相關報名資料以便聯繫,參賽者姓名需與身分證相同。多名參賽者請確實填寫,截止後恕不接受增加參賽者。


    十四、活動內容、作品授權、免責條款及相關注意事項:

    1. 參賽者及參賽作品務必符合上述規定,若未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或刪除其參賽資格之權力。凡報名之參賽者,均視為同意本簡章的內容規定。
    2. 參賽作品凡經評定入選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入選資格;針對參賽作品不提供製作費等相關費用。
    3. 除自行創作外,投稿作品中出現之第三方影像肖像需取得授權使用(請務必附上第三方著作權授權同意書紙本)外,並嚴禁翻攝、抄襲、盜用他人作品參賽,若有不實者,由參賽者負責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如致主辦單位遭控告、索賠或形象受損,由參賽者協助主辦單位答辯,並承擔所有責任、支付所有賠償相關費用,主辦單位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同時取消入選資格,獎勵亦一併收追回。
    4. 參賽者自行負責申請法律上的智慧財產權。
    5. 基於宣傳推廣,參賽者需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合作單位,將參賽作品作為報導、展出之權利,且不限使用時間及次數。
    6. 參賽者入選獲獎作品不另致酬,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7. 參賽作品須符合活動主題,為可在公共場合公開之內容,恕不採用有侵犯人權、涉及政治、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及兒童保護等之影像。
    8. 未經主辦單位同意,入選作品不得再進行其他營利之行為。
    9. 參賽作品如未達到評審委員要求,該獎項得以從缺,參賽者應尊重評選 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有其他異議。
    10. 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賠償責任。
    11. 本活動參賽者提供相關個資,主辦單位僅供辦理與本活動相關事物使用,不得將參賽者資料外洩予第三人或使用於其他用途。
    12.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線路等因素,參賽者資料登錄,發生遺失、錯誤等致使參賽喪失資格情事,不得咎責於活動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不負相關法律責任,參賽者或獲獎者不得因此異議。
    13. 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解釋及修改、變更、取消活動之權利,相關事宜經主辦單位調整、變更後隨時公告於活動網站,參賽者自行上網查詢,並對徵選結果保留最終決定權
    14.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完全了解並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簡章、報名表,請下載檔案: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