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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組(進修部四技)

108學年度第2學期低收入戶學產基金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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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進修部
    • 日期:2020/03/02

    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 本次受理低收入戶助學金申請業務:
      1. 各縣市之公立完全中學、國中、小學,請向縣市政府指定之承辦中心學校辦理。
      2. 臺北、高雄、臺中、新北市、桃園五市之公私立高中職學校,請向該市指定承辦學校辦理。
      3. 臺灣省地區各國、私立高中職、大專、技術學院、大學等校及金門、馬祖之學校請向臺中市僑泰高級中學申請辦理。
      4. 國中小學生學業成績不查核,但如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及低收入戶雙重身分者,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要求,請在原住民身份判別,鍵入Y,不具原住民身份者,請留白,另高中職以上學生,如具有原住民身份申請本補助者,不可申請生活補助費,如申請生活補助費者,不可申請本補助。
      5. 學生如為高中職以上,身分且為低收入戶者,請與校內辦理低收入學雜費申請補助單位查核,該生是否有辦理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如無,請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助學補助系統』平台更正為低收入戶,才可受理,但若該生因其他原因無辦理任何學雜費減免,亦可受理。
      6. 高中職學生,如具有低收入戶者,但領有學雜費減免補助,卻申請補助為實用技能學程、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建教合作教育班、公私立高中職免學費及定額補助、原住民補助、身心殘障學生、子女減免、綜合職能科等者,皆不可申請本補助。
    • 學生如具有低收入戶身分者,請依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辦法辦理該生學雜費減免,如未依規定辦理,或申請以下補助者(共13項,不予核准,已領取者,應繳回。):
      1.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2.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3. 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4.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5.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6. 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7.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8. 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9. 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10.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11. 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1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13. 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 本次申請作業截止日期為109年3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 本次申請作業,不用另簽切結書,在表一中已加註該項切結說明: 本學期除申請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外,並無同時享有政府其他相關學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費性質相當之給付,如有違者,繳回本助學金,絕無異議,特此申明。
    • 備註:繳交申請單時,請檢附上學期成績單、低收入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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