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修科技大學觀光遊憩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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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要點

實習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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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觀光遊憩系
    • 日期:2014/07/09

    一、本系為落實校外實習教學,使學生能達學用並進,增進本職學能目標,依相關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校外實習課程
    校外實習原則安排於三年級第一學期開始實施,大三轉學生得依本會議確認後調整實習時間。
    國內實習期間訂為6個月,課程學分數為9學分,實習時間須符合勞基法之全職人員規定,若實習單位以時數核薪,總實習時間不得低於960小時。海外實習期間為一年,課程學分數為上下學期合計18 學分,總實習期間至少12個月。赴海外實習者,其語言標準依本校語言中心制定或經系務會議為主。實習期間須符合勞基法之全職人員規定。
    三、校外實習機構
    校外實習機構以觀光相關產業為主,選定由本系實習委員會開會議定,並由本校校長與實習機構代表簽約,執行校外實習教學合作事宜。依當年度雙方校外實習教學合作計畫內容與業者提供之實習員額,協助學生與實習機構簽定工作契約,以分發學生實習。
    四、校外實習面試
    (一)實習分發本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依業者要求條件,由學生自行選填志願面試,以三家為限。
    (二)依實習機構提供之面試名額、時間與地點,本系依實習單位面試時間提早公布之,學生依面試時間、地點自行前往或實習單位至校面試,無故缺席面試者,依歸規定懲處。
    (三)實習機構公布錄取後,錄取學生須於公布日一星期內(或依實習單位公告回覆日期)協調家長簽定「正修科技大學觀光遊憩系校外實習學生家長同意具結書」,以茲確定實習單位,超過期限以棄權論。
    五、實習行前說明
    實習前,由本系舉辦「校外實習學生返校座談會」中說明實習法規及實習應注意事項。
    六、實習教師訪視
    實習訪視教原則上由本校專任教師、代課教師與原班導師擔任之。訪視教師職責如下:
    (一)訪視實習學生
    1.解決學生實習訓練與生活相關問題,必要時會同實習主委、學生家長與實習單位主管共同解決實習問題。
    2.每學期至少訪二次,並填繳訪視輔導紀錄表,每學期由係助理查核整理後呈主任核示。
    3.訪視內容為聯繫本系及學校各部門對學生之發布或應辦事項,善盡學校與學生間之溝通職責。
    (二)聯繫實習機構
    1.訪視教師須聯繫學生實習單位主管,共同解決學生實習問題,並知會實習單位執行本系實習政策。
    2.溝通並整理學生實習訓練內容或課程,供本系本位課程規劃與實習政策調整參考。
    七、實習學生返校
    實習學生應參與由本系輔導系學會舉辦之「校外實習學生返校座談會」,收取實習報告,討論實習問題,分享實習心得予本系未實習學生。
    八、實習成績考核
    1.實習機構評分,單位主管依據學生實習考核表項目予以評分,佔總成績之 60%。
    2.實習報告評分,佔總成績之40%。
    九、實習學生獎懲
    學生實習分發後,仍受本校管理,並接受實習機構之派任與監督,確應遵守實習機構既定營運政策及內部工作守則;獎懲事宜則依「正修科技大學生獎懲辦法」與實習機構獎懲辦法辦理之。
    十、本項辦法要點內容得依實習與行政上之作業要求做適當之修正,惟不得與本辦法要點相抵觸。
    十一、本要點經觀光遊憩系務會議通過,報請校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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