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學會與系友會組織章程
機械系系學會組織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正修科技大學機械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設於正修科技大學機械工程系。 第二章 宗旨第三條 本會之宗旨為聯絡師生情誼,增進同學情感,並為爭取學生權益而設立。 第四條 本會以結合有才能之機械系人,推廣機械系活動,讓所有機械系學員有一個美好的大學生活, 第五條 培養學生自治能力 第三章 會員第六條 凡是正修在學學生為本系學生之當然會員。 第七條 凡是為本系學生應訂購系服一件,作為本系代表。 第四章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第九條 本會應盡下列義務:
第五章 組織第十條 本會為最高行政機構,發展並處理本會會務。 第十一條 本會設會長、副會長、總務各一名。 第十二條 本會設執行秘書一人,負責處理會長交辦事項及統籌其他各部門之事務。 第十三條 本會幹部,其設組織如下:
第十四條 本中心設中心會議,由會長、副會長及各組主管組織,以會長為主席,協調各組織之業務, 第十五條 會長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十六條 如果本會會幹部會議出席率過低時,會長可罷免該幹部的職務。 第十七條 本會幹部有義務於期初會員大會公佈本學期活動行事曆。 第六章 幹部職責第十八條 會長應盡職責
第十九條 副會長應盡職責
第二十條 總務組長應盡職責
第二十一條 行政組應盡職責
第二十二條 美宣組應盡職責
第二十三條 活動組應盡職務
第二十四條 公關組應盡職務
第二十五條 機動組應盡職務
第二十六條 攝影組應盡職務
第二十七條 文書組應盡職務
第二十八條 資訊組應盡職務
第二十九條 各組需互相支援,使會務正常運作 第七章 會議第三十條 本會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及臨時會議兩種,定期則由會長或執行祕書通知各會員幹部, 第三十一條 本會需每學期召開期初、期中、期末大會議(出席人員為各組幹部、人員) 第三十二條 會議決議,以會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會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三十三條 會議招集人,應最晚二日前通知。 第八章 經費與會計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第三十五條 系會費經由學校相關規定收取之。 第三十六條 本會會費不論平時活動解散、撤銷或餘款時,其剩餘財產不得以任何方式歸人或私人企業 第三十七條 本會每年度有經費預算、決算,並請報課外活動組備查。 第三十八條 本屆餘額必須全數轉交至下屆使用。 第九章 本會系籃球與系壘球第三十九條 凡機械系系壘球與系籃球之球具是由本會會費支出的一律歸屬於本系會之財產,且由本會 第四十條 非惡意損壞或不堪使用時請拿原本登記在系會財產單上面的用具本物來換取新的用具。 第四十一條 若器具遭惡意損壞、或遺失者,需自行賠償負責。 第四十二條 此系籃系壘章規需與兩隊長及系會幹部議決修訂通過。 第十章 附則第四十三條 本會為第五屆機械系系學會。 第四十四條 本會之各單位之任何決議與本章程抵觸者均為無效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之條文修正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且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生效。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最新修訂日期為九十七年學年度第一學期 |